2012/05/20

摀住堂妹嘴性交得逞 堂妹10封情書性侵改判無罪

一名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,指控堂哥強行摀住她嘴巴且性侵得逞。男子在法庭上喊冤,聲稱是堂妹自願,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個月徒刑,男子不服再提上訴。堂哥在法院上提出堂妹愛慕的書信和便條等證據,法官二審認定堂妹對堂哥有愛慕之意且未拒絕,改判男子無罪。

這起案件發生在彰化縣,該名男子在民國99年5月,對有中度智障的堂妹,趁她在住處餵貓時,從後方強摸胸部和臀部,之後還摀住其嘴巴性侵得逞。女子上課時學校老師發現她狀況有異,經過詢問後才得知事發經過,立即報警處理。

警方偵查期間,堂妹曾在案發當時有向表哥表示「不要」之意,還曾用手肘反擊抵抗,但仍不敵堂哥被性侵得逞。一審彰化地院經醫院精神鑑定,儘管堂妹雖是中度智障,但經啟智教育後對於自我保護和性自主能力並非完全欠缺,她也在審理期間指稱雖然她有喜歡堂哥,有些事情仍不可做。

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堂妹因智能偏低,欠缺足夠認知和應變能力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堂哥3年6個月徒刑,男子不服再提上訴。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,堂哥聲稱他並未違反堂妹意願,且當時她並未呼救反抗,他還提出堂妹在一審判刑後寫給他的10封情書,裡面有「我想你」、「我喜歡你」等內容,法官認定堂妹對堂哥有愛慕之意,未拒絕堂哥的撫摸等行為,因此不能證明堂哥有趁機性交之犯行,改判男子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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